企业自主管理、社会中介服务、政府依法监督是我国市场经济新形势下...
郭海涛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决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逐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在新形势下,消防管理作为一种社会管理行为,也自然应当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依法加强消防管理,也愿意与同行商讨,进而提高社会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综合分析有关资料,笔者认为消防管理内涵包括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行为,行业部门对生产经营领域消防工作的监管行为,消防部门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单位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公民广泛参与消防管理的实践活动,可以说,消防管理具有鲜明的社会化特性。
为推进并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国务院在每个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阶段,都制定这个阶段的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该社会发展阶段涉及消防工作的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国务院各部委也相应对城市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以及教育、卫生、民政、商业、旅游等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提出要求,为加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还制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推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具体措施。通过这些行政手段,社会各层面消防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加之消防法几经修订实施,各省消防条例贯彻落实,消防管理也有了消防法制的基本保障。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改革措施的全面落实,涉及消防管理的各方面举措与社会发展出现不相适应的问题,与之配套的消防法制建设也稍显滞后,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同时,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满足。怎么办呢?笔者认为,要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加快消防法制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及社会各层面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从而不断满足变化着的消防安全需求。归纳一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工作。
首先,国家层面的消防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国家层面的有《消防法》,和与消防相关的《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执行的消防技术标准。
1998年第一部《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已经过两次修订,现行的也已启动修订一年多了,据了解,期间也组织了社会各层面讨论,希望新修订的《消防法》更突出社会化消防管理的特质,进而,更加明确政府、行业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部门的监督职责、范围也应该同时明确,应着重约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事项。笔者认为,在依法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中应将基层政府实施消防管理的责任纳入法律其中,进行明确规定,这也是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的保障,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领导责任和相关措施纳入《消防法》有关内容,从而达到依法推动工作落实的效果。
其次,行业监管部门的消防管理标准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单位贯彻执行行业监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是保障消防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因此,监管部门制定和督促执行针对本行业特点的消防管理标准就显得尤其重要。回顾历史,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过一些标准,对有关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发挥了作用,如国务院十五至十二五期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坚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对我国每个发展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都提出了阶段性规划,宏观指导消防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中央贯彻“四个全面”的深入,城乡发展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情况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及时更新行业部门的消防管理标准,解决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强化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过程中,重点是制定符合行业管理特点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消防部门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管理标准、贯彻实施和绩效考核等工作,逐步提高行业部门的监管水平。
再就是按照依法行政的需要,地方消防法制建设应及时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层面的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性文件,最有效的途径是将有关内容纳入地方法规体系加以贯彻,并及时修订。为什么怎么说呢?笔者认为,我们国家地大物博,各地方的情况不同,甚至变化较大,如果地方能因地制宜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并且纳入到地方消防法制体系一以贯之,并根据变化的情况不断修订地方消防法规,以此达到依法行政的效果,逐步提高法治消防的水平。
同样重要的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有章可循。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面火灾形势的平稳与否,因此,研究如何督促落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也一直是监管部门不断探索的课题。在这方面,2001年,公安部出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比较早,且要求比较全面的规章,也是发挥作用最深刻最长远的一部规定。规定对单位消防安全重要性类别、单位各类人员职责、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大地推动了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模式。可以说是一部有历史意义的消防经典。随着社会发展,消防管理标准不断更新,如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单位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记录的管理模式,便于监管部门监督;再如2008年《辽宁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推动各类单位按照“三规范四统一”的模式,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接下来开展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措施,均是围绕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的措施。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进一步归纳总结这些年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的各项措施,将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提升到一个法规层面,规范社会单位更好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消防监督部门依法抽查其执行情况,并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进而与保险、投资和贷款等事项建立关联,有利于采取综合手段开展消防监督工作。随着信息化全面融入社会生活,互联网+消防的推广,一些通过便捷手段监管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方式方法在消防监督领域孕育,如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五位一体”防控法、“户籍化”消防管理模式等措施。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体现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是按照法定的管理标准实施消防管理,这样通过信息化表现出来的结果才是真實可信的。所以,我们推行互联网+消防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有效落实,进而形成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最后,公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意愿必须能全方位的保障。消防管理的社会化属性决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吸纳公民广泛参与,为了使新《消防法》更能体现出公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意愿,必要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征求全社会的修改意见,汇总分类归纳后,吸收公民意见和建议。不仅在立法阶段需要公民参与,执行过程中,也要大力开辟公民参与消防管理的渠道,保障公民参与管理,监督管理的权益。
以上是我对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实施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点思考,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