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代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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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1日 05:47

论宋代著作权保护的萌芽及其历史意义

焦健

摘 要:大量史料表明,中国在宋代就已经出现了对版权进行保护的事实。宋代对版权保护的理念与现代具有相似性,采用个人保护与官方保护相结合的形式。宋代的版权保护打击了非法盗版图书的行为,维护了版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地规范了宋代图书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虽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制度,但是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为后世版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历史基础。

关键词:宋代 版权 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11(b)-0232-02

版权保护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印刷术的发明及文化的大传播而产生的。宋代出版业发展迅速,导致侵权现象频出,严重损害作者和出版者的利益。为此,从个人到统治者通过各种政策法令等手段对民间版权和官方版权进行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本文通过对历史的简要回顾,分析宋代版权保护的历史背景和必然性,简要阐述宋代版权保护的形式和历史意义,希望对我国当下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宋代版权保护的历史背景

印刷术发明之前,文化的传播并不发达,主要靠手抄的书籍。尤其是在造纸术尚未问世时,缺乏轻便便宜的书写材料,最初是陶器,后来是兽骨、竹简和绢帛。司马相如给汉武帝奏书,几千字却装了一马车,试问普通百姓谁能有这样的财力和物力?“我遗子,惟一经”,说的是自己想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本书的愿望,这样的愿望说起来轻巧做起来难。那时候留下一套书给儿孙,如同留下一套豪宅。因此在先秦两汉乃至魏晋时期,书都是奢侈品。

手抄书面临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难题,而且容易抄错、抄漏,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为文化的传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于是,科学技术昌盛的宋人发明了印刷术,印刷术的出现,使古籍善本的保存和传播更为方便,更为准确。如同一台复印机,为图书的流传提供复印件,使这些复本广为流传。由此,世界各地的人们可以通过文字联系在一起。真是“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这简直可以跟当代的互联网相媲美。当然,更重要的是,出现了一个新的行业和群体:出版业和出版商。

印刷术的发展带动出版行业的出现和兴盛。当时,出版行业的实体依托叫书坊。书坊既有印刷车间,又有售卖图书的门店,职能多样。作为新生的行业,书坊到底有多牛呢?苏东坡在《李氏山房藏书记》里透露了一个重要的行业信息:“近岁市人转相摹刻,诸子百家之书,日传万纸。”也即是说,当时市面上有人印刷诸子百家类的书籍,每天印刷量可以达到上万页。宋代书肆遍布全国,主要集中在北京、山西、陕西、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等地。因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不同,经营的数量、种类也不同。大体包含书、字画、报纸、纸币、导游图、茶盐钞引,甚至还有广告。还出现了大型图书市场。北宋首都开封相国寺就是一个,记载上说:“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每月五次开放,百姓交易”。当时市面上的书的种类非常多,而且很容易购买,叫做“多且易致”。

2 宋代版权保护的历史必然性

印刷术的流行,不仅降低了刊印成本,也使一些不法之徒觉得盗印别人的书籍有利可图,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因此不断有侵害作者和书商的合法利益的现象出现,不利于印刷业的健康发展。

今天所知道的盗版方式宋代一个都不少。一是盗印原稿,苏轼曾给他的朋友陈传道写信抱怨道:“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况欲更令人刊耶?……今所示者,不唯有脱误,其间亦有他人文也。”就是说我最近因为那些奸商喜欢把我的文章拿去刊刻,我恨不得毁掉他们的雕版。不光有我的文章,还有其他文人的文章。二是翻印翻刻,即书商见到某本书畅销,就将其原封不动地重新印刷。朱熹有本书叫《论孟精义》,原本是朱熹自印自销,然而因喜欢这本书的读者众多,某个义乌书商立马抓住机会翻印起来。朱熹看到市场上的盗版书后一下子懵了,写信给朋友吕祖谦,还自嘲道,“此举殊觉可笑,然为贫谋食,不免至此,意亦可谅也”。一代儒宗被逼到这份上,也只能是摊摊双手,无可奈何了。尤其可恨的是第三种,即盗用作者姓名。前面两种方式说到底书还是作者的,原作者无非少赚点钱,起码名声还在。而这第三种干脆就是书商自编自刻,最后署上一个大家的名,赤裸裸地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宋初的李觏编了《退居类稿》十二卷,没想到3年之后“不知被阿谁盗去”,用他的名字出了一本《退居类稿外集》,里面的一百多篇文章和他没有半毛钱关系。最要命的是“刻印既甚差谬”,也就是说错误百出,让他郁闷得不行。

3 宋代版权保护的形式

面对猖獗的盗印现象,个人开始积极行动起来,出版商主要采取以下的形势:第一,给自己刊印的图书做上标记。如同今天的条形码,宋人称之为“坊号牌记”。也就是把出版商的名称和地址印在书尾和目录,有的还表明印刷时间。读者买到书后,只要注意这些信息就能知道书的来历了。第二,在书上写上一段告白。明末的大才子钱谦益有一次在翻看宋版书的时候,就发现一段50字的告白,大概的意思是说,我们荣六郎书坊以前在东京大相国寺的东面,现在搬迁到临安府的瓦南街东,继续售卖图书。请各位放心,我们的书仍然会保证质量,请读者朋友们多多关照。短短的几行字,就把国家的兴衰成败和行业的发展全貌都写了进来,钱谦益看过之后泪流满面,这段告白文字的营销效果可想而知。

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官府出面打击盗版行为,他们的书籍都附有取得官府保护的“版权声明”。例如,在南宋时候的四川,有一家书坊名叫“眉山程舍人”,印刷了一套《东都事略》,在该书的书页上,就申明了版权,以及向盗版行为发出了警告,“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该书由眉山程舍人公司出版发行,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版权保护,严禁盗版印刷发行。

有时候官府也会应出版商的要求出面发表声明,震慑盗版分子,给出版者法律上的保护。

南宋理宗年间,两浙转运司专门为一家书坊发布了一个公告,说《方舆胜览》《四六宝苑》这两本书,是“祝太傅”出版发行的。这两本书不仅花了数年时间编辑,还耗费大量资金印刷,“今来雕版,所费浩瀚”。为了防止盗版之徒进行盗印,导致“徒劳心力,枉费成本”,现在将这两本书的版权在有关衙门注册,现在已经取得法律约束力,“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还将声明布告天下,也就是张贴在各处州县的交通要道,让大家都看得到。

可见,宋代的版权保护意识和要求已经相当明确和强烈,不仅得到了官方的支持,还具有法律上的规范,对于如何打击盗版行为,也有具体可行的步骤。根据上述的信息,说宋代出版发行业机制已经相当完备,也不算过分。

4 宋代版权保护的历史意义

宋代的版权保护充分发挥了个人保护和官方保护相结合的效力,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版权保护法律机制,在具体实践中也并非那么尽如人意,但是宋代人对保护版权的探索精神却是值得肯定的,开创了我国版权保护的历史先河,无疑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为促进我国出版业市场健康和谐发展,修改和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化、法律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5 结语

在宋代,从民间到政府,版权保护的意识已经普遍产生。宋代出现的版权保护并不是偶然,而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是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印刷业的大繁荣共同作用的,在打击盗版行为的过程中不断加强,有力的保护了宋代文人創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对后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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