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卖场时代到新零售时代,无罪的张文中如何带领物美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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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22:56

  时隔十余年,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改判无罪。2018年5月31日,最高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罚金和财产可以返还,逝去的发展机会还能重来吗?张文中带领下的物美在新零售时代能否重现之前的辉煌?

  5月31日上午9时50分,最高法院开庭再审物美创始人张文中一案,并当庭宣判:张文中此前被控的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三罪,均不成立,张文中“无罪”。

  最高法的判决推翻了此前的终审判决,并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

  案情经过

  2007年12月25日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

  2008年10月9日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2002年初,张文中、张伟春在明知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况下,经共谋,物美集团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间,物美集团在收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国旅总社)、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股份后,张文中安排他人分别向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支付好处费30万元和500万元;

  1997年,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为个人谋利,共盈利1000余万元。

  2016年10月

  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关于单位行贿罪

  针对单位行贿罪,最高法院认为,物美集团支付给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物美集团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但具有下列情节:一是,国旅总社为缓解资金紧张欲转让所持泰康公司股份,经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沟通联系,物美集团决定收购,并与国旅总社经多次协商谈判后就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其间没有第三方参与,不存在排斥其他买家、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形,双方的交易没有违背公平原则。二是,国旅总社将其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转让给物美集团,以及具体的转让价格等,均系国旅总社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决定,双方最终成交价格也在国旅总社预先确定的价格范围内,物美集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国旅总社的利益亦未受到损害。三是,物美集团承诺给予好处费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赵某某在股权交易过程中仅起到沟通联络作用,也没有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可以认为物美集团的行为尚不属于情节严重,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而物美集团向李某某公司支付500万元的行为,也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因为,在粤财公司欲转让股份的情况下,陈某某向梁某提出由物美集团收购,并让张文中给梁某500万元好处费,后又将上述内容告知了张文中。因此,在股权转让前,给梁某好处费的动意系陈某某提出,而张文中只是被动接受。并且,在案证据证实,梁某没有同意物美集团所提出的收购价格,而是提议按照规定挂牌转让;物美集团与粤财公司最终的股权交易价格,是在粤财公司挂牌转让未果的情况下,经多次谈判而确定,且高于物美集团提出的收购价格。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梁某并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帮助,物美集团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另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物美集团并没有向梁某支付500万元好处费,梁某也再未提及此事。数月之后,在梁某不知的情况下,李某某通过陈某某向张文中索要该500万元,张文中这才安排张某将该笔款项汇至李某某公司的账户。梁某得知此事后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某的公司占有。因此,在股权转让后,物美集团支付500万元的行为,系在李某某索要的情况下被动所为,并没有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物美集团、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关于挪用资金罪

  1997年3月,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中期公司董事长田某商定,用泰康公司的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谋利。同年3月27日,泰康公司的4 000万元资金转至物美集团的关联公司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 在国泰证券公司北京方庄营业部开设的股票账户,张某根据张文中的安排具体负责申购新股。为了规避风险,泰康公司计财部与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签订了委托投资国债协议及抵押合同。同年7月,因中国人民银行检查,张文中、陈某某与田某商定,再从泰康公司转出5000万元至中期公司所兼管的河南国投公司。河南国投公司将4000万元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账户。同年8月19日,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归还了泰康公司4000万元。同年9月3日、9日,卡斯特投资 咨询中心和河南国投公司 又分两次归还了泰康公司的5000万元。

  针对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最高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是,在案大量书证显示,涉案资金均系在单位之间流转,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无充分证据证实归个人使用。

  二是,无充分证据证实挪用资金为个人谋利。由于缺乏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 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等证据,账户内余额是否为申购新股所得盈利不清,且该账户上的具体交易情况及资金流向也不清楚,无证据证实张文中等人占有了申购新股所得盈利。

  据此,张文中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十年平冤路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庭审现场

  张文中案件可以追溯至2007年。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伟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30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张文中回归

  事实上,在最高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之前,张文中已经开始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最早的亮相是在今年1月的“消费品论坛首届中国国际日”;之后在2月底企业家云集的亚布力论坛上朗诵了《给40年的信》;接着3月下旬,张文中以多点Dmall董事长的身份出现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多点Dmall的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上;半个月后的4月12日,张文中又坐在腾讯“互联网+大会”的嘉宾席上;4月19日张文中和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物美联想桥店巡店。几乎一个月一次公开亮相宣告曾经消失在大众视野里十几年的张文中彻底回归。

  在外界看来,张文中刚一回归便已投入到物美的发展事业中,但有物美员工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实际上,张文中参与到公司具体工作中已有三四年时间了,不过一直在幕后。

  1994年,张文中和其团队从创业初期的零售业软件系统开发转到商业零售业,物美超市翠微店,这是北京第一家严格意义上的超市。在张文中的带领下,2003年11月,物美商业在香港创业板正式挂牌交易,物美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大陆民营零售企业,而且展现出全国扩张的野心。在北京,物美通过购买职工持股会股权和托管国有股权,控股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怀柔最大的国有商业企业京北大世界;兼并北京商业排名第四的美廉美公司,通过接二连三的收购兼并,逐渐确立了北京市场上的绝对优势。在全国,2006年1.767亿元收购新华百货的27.7%国有股股份,成为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以此进入西北市场;2006年8月,物美就曾计划以11.4亿港元收购江苏时代零售五成股权以进入华东市场,但未能成行。

  不仅仅是时代零售的收购未能实现,事实上物美的整个扩张步伐都随着2006年11月创始人张文中被带走调查戛然而止。物美商业开始了10个月的停牌期,在此期间,物美先后取消了与花旗集团签订即将实施的8600万美元新股配售协议、收购江苏时代超市50%股权等多项既定计划,谋划中的天津家世界一揽子并购计划也无果而终。

  张文中事发后,吴坚忠临危受命出任物美董事长,并带领物美平稳度过了七年。但是失去创始人,停止了向外扩张的物美在实体零售向下走的时候再也无法保持不温不火的态度。如果回头看,可以发现在2012-2015年,物美业绩进入明显的下行通道。2012-2015年公司股东应享利润分别为6.02亿元,4.59亿元,3.95亿元,2015年上半年为2.47亿元。彼时,全国范围内大卖场超市闭店、零售企业销售利润下滑的消息此起彼伏,传统零售正在遭遇激烈的电商和新零售冲击。2015年10月20日晚,在香港上市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计划私有化退市。对于退市的理由,物美方面表示,公司主要业务为在中国经营大型超市和便利超市,近年来,集团的盈利状况一直受到日益上涨的人工、租金成本,以及线上线下电商竞争的不利影响。按照相关人士的透露,此时张文中已经在物美主持大局。除了退市这个决定,对于物美集团来说,更重要的事情是多点的创立。

  2015年,生鲜电商多点Dmall在北京上线,并且顶着1亿美元天使融资,创始团队来自华为、京东的光环。当多点和物美的合作愈加深入,超出了简单的拣货送货业务后,外界才发现,张文中才是多点背后真正的主人。一位曾经参与了多点早期创业的员工称,张文中经常来多点指导工作,多点高层每天要到物美位于西四环的总部开会,之后再回到位于中关村的多点总部办公,物美对多点的参与并不仅仅限于高层人员,普通员工的绩效等也要接受物美派来的考核人员的各项考核。

  赶车新零售

  张文中和他的物美是北京商业领域无法超越的个人和品牌,但是新零售摧枯拉朽,商业模式随时更新迭代,不需要时间来树立经典,只能迅速满足随时发生变化的消费需求,张文中在《给40年的信》中也坦承地说,“企业没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的发展机遇。”现在,多点是张文中在新零售时代最好的机会和最大的筹码,除了大家熟知的物美集团董事长、物美创始人的身份,张文中也已经以多点董事长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这是张文中自多点Dmall成立以来首次走到台前。

  多点通过定位为消费者提供周边超市的O2O送货服务,2016年3月多点传出战略收缩、大规模裁员的消息,创始人刘江峰、李文智及其他华为系人员撤出;之后林捷由COO走向台前,以多点联合创始人兼CEO的身份对外。在林捷执掌CEO期间,多点深耕北京,与物美进行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尝试并推出了基于物美门店的前置仓、多点秒付、自由购等多种创新。2017年1月,多点重新宣布战略扩张,尤其是最近半年来,多点逐步和美食林、人人乐、步步高、百佳华等多家区域零售企业达成合作,并且将自己的定位从“分布式电商”调整为“新零售技术服务商”,这就将自己从巨头争霸的新零售大战中独立出来,转攻技术服务。事实上,相比其他零售企业,张文中和物美超市的其他创始人是实打实的技术出身的零售人。

  关于张文中

  如果不是12年前那场突然来袭的牢狱之灾,张文中也许就是现在风头渐劲的“新零售”领军人物。

  作为学者下海经商的92派代表人物之一,张文中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的企业家,也是一个有极其特殊经历的企业家。

  1983年从南开大学数学系毕业后,张文中被分到了大庆油田企业管理处,参与了当时的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两年后,他重返南开大学攻读管理硕士学位,并提前一年毕业。

  1987年,张文中来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宏观经济的研究,和吴敬琏一起共事,参与涉及价格改革、石油战略和宏观经济调控等若干重大课题的研究,有幸发出自己的声音。

  期间,他表现优异,并获得了这样的评价:这个人组织能力强。在搞政策研究的课题组时,他能把一批人团结起来,把大家调配得很好,投入地做事而毫无怨言。

  中国经济改革风起云涌之时,张文中主持的中国石油价格政策研究,得到中央有关部委重视,还获得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支持,于是就有了后来他被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做系统工程学博士后研究的光鲜经历。

  1993年,张文中学成回国,开始自己创业。

  从中国经济研究领域一位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到下海经商的创业者,张文中后来说,这是受到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

  他的第一次创业并非零售,但也和零售有关。

  起初,张文中创办的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业务从为其他企业做系统集成项目开始,发展到自主开发了一套专为超市设计的管理信息系统。

  这套系统不错,但在当时国内超市较少且普遍是小店的背景下,并没有太大“用武之地”。幸好,转折点出现了。

  转折来自张文中在广州参加了一次连锁业发展研讨会,这促使他把发展方向从科技领域转向了流通领域。简单说就是,他决定自己做一家超市。

  1994年底,物美超市翠微店开张。这也是北京第一家严格意义上的超市。由于集中采购,商品普遍比传统商店便宜20%左右,物美价廉的名声很快传出。这家店营业额很快突破1亿元,张文中决定直接投身超市行业。

  做连锁超市,单店成功以后,靠扩张、复制可以快速形成规模效应,在传统商业不发达的情势下,扩张和复制也更容易。在此利好下,到2002年年底,迅速扩张的物美集团年销售额实现了惊人的4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连锁业中排名上升至第12位。

  2003年11月21日,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内民营零售企业。

  这之后,物美先后收购美廉美超市、控股宁夏新华百货、吞并正大集团旗下卜蜂莲花部分门店。

  好景不长,在2009年,张文中因诈骗罪等张文中被河北高院判刑12年。

  12年,什么概念?

  现在的零售业,显然已经是天翻地覆了,不仅有苏宁、国美等老零售巨头积极谋变,而且更有阿里、京东等电商巨头渗透到线下,搅动了整个零售市场焕然一新—— “新零售”“智慧零售”“无界零售”,新名词层出不穷,新业态亦花样百出……

  物美,在这场零售变革大潮中明显落伍了。

  虽然在近两年,“多点+物美”的全渠道模式正在生成,加速布局。

  但就当下来看,相比于阿里试水线下的盒马鲜生,永辉超市推出的“超级物种”,以及京东线下生鲜超市7FRESH的抢眼之势,物美的“新零售业态门店”还有不小的差距。

  在今年的亚布力论坛上,张文中说,“环境变了,行业变了,技术革命正风起云涌,必须用新的改革创新方式审视一切。”

  新的时代,新的环境,这对张文中来说,会是多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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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 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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