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成“退卡”,商家诚意缺失背后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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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数码
2018年07月20日 07:24

  7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华帝用户退全款遇阻”一事发声:“希望华帝履行承诺,切实做好退款工作。诚信,才是营销的完美注脚。”此前,华帝公司发布“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声明,但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消费“退款”成“退卡”;部分实体店消费还需提供此前未听说过的相关协议。

  ▲图据东方IC

  可以说,华帝这种“退全款”式营销无疑是非常好的创意,但操作过程中走样成“退卡”,已凸显出商家的诚意缺失。如果再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话,无疑会让这一营销创意沦为闹剧,商家不仅名誉受损,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所谓“退款”,应该指退还的钱款,即能够不受限制地正常流通,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的人民币。这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前提。要知道,人民币和购物卡虽然可能等值,但依然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法定货币,消费者既可以存储,又可以不受限制地购买任何商品。购物卡则有使用限制,一般仅能在指定的网络平台或超市使用,属于流通受限的购物券。譬如,消费者持人民币可以购买购物卡,此时的购物卡就相当于商品,而购物卡则很难兑换成等值的人民币。

  由此可见,“退款”变为“退卡”已经凸显出商家的诚意缺失。尤其是,在购物卡使用受限的前提下,“退款”相当于消费者免费获得了相应商品。而“退卡”则相当于消费者享受了“买一赠一”,即用购买一件商品的价格获得了两件商品。这两种模式对消费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实体店消费还需提供此前未听说过的相关协议,无疑是更深的套路。

  毫无疑问,借着世界杯的东风,华帝的营销创意吸引了大量关注。但要知道,除非商家能够证实其在向公众发出“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声明时,已经明确披露了是“退卡”而非退现金,或者在特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已经明确向其告知所谓的“退款”就是“退卡”。否则,商家就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按照承诺履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商家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退款”变“退卡”,显然构成对消费者和公众的误导。监管部门理当介入调查,依法追究其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则可要求商家承担“退款”的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商家追求创意、靠创意赢得市场和关注无可厚非。但必须信守承诺,不做投机取巧、玩弄规则、戏弄消费者的卑劣之事。否则,一旦闹剧被戳穿后,既有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更有可能在被识破后失去消费者信任和市场份额。

  END

  文丨 史奉楚

  编辑丨冯玲玲

  本文为红星新闻(号:cdsbnc)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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