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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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科技
2019年06月13日 02:53

城厢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张天露 文宝宝

一、存在的问题

1.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养殖业主对水产畜牧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养殖轻治理,未建设有与养殖相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污水就直接排放到外面的江河中,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2.养殖业主片面追求规模,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极大部分的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的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都投入到养殖生产当中,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很少,没有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殖污染物排放,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3.一些养殖户过于集中,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对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4.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经费不足,采取措施简单不到位。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养殖业主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

二、对策建议

1.实施标准化建设。利用我区实施生猪标准化建设等项目为契机,大力宣传标准化养殖,积极转变传统养殖模式,严格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养殖,使养殖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2.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畜禽—沼—果(鱼、菜、稻)”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循环利用。以沼气为纽带,将畜禽粪便进行沼气发酵无害化处理,沼渣沼液作为植物种植有机肥,利用沼气副产品沼渣沼液部分替代化肥农药,从而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治污效果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3.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畜禽养殖场全部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场的排水系统推行雨污分离,污水系统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不与尿水、污水混合排出,实现日产日清,有效在设施上和工艺上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清洁养殖意识,引导养殖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保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1.畜禽养殖污染所占比例。汉台区环保部门2017年受理的环境信访中,涉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污染信访占了10%左右。在处理这些信访的过程中,环保部门要求行业部门进行监督处理,但从大多数畜禽经营户的养殖数量达不到规模化标准。

2.环保部门做法的对与错。在处理此类污染时,环保部门往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发函所在地镇区,要求管行业管污染。由于地方镇区政府没有环境执法权,对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信访转交办理的做法,存在较大争议,普遍认为环保部门应当履行统一监督管理权,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责。那么环保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中,是否应该承担起处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如何不缺位、不越位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四、法律法規的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这既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也同样适用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染防治。因此,环保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中,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环境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1.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保部门要会同畜牧主管部门完善本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做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2.要严厉查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在禁养区发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沟、河、坑塘等行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

3.要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行为。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否达到规模,我国没有统一标准,而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此,环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要配合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和搬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对于养殖密集区域,县级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

五、提高养殖场(户)准入门槛助力污染防治

1.逐步提高准入门槛。在养殖密集区或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地区,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2.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投资。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涉及农村地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要根据相关文件,在工程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的各环节,给予指导帮助,并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与项目运行后的环境管理。

3.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目前,涉及农村环境管理的有农林、水利、国土、环卫、环保等多个部门。环保部门应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完善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机制,对畜禽养殖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共同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积极推动农村连片整治,提升治理成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4.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广环境保护农用技术,指导农户开展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建议引导完善村规民约,适当增加环境保护行为规范的相关条款,形成公众参与环保机制,逐步规范村民环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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