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越南松邦4项目中的索赔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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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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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翀 陈茁

[摘 要]水电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工期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诸多因素往往使得合同“边界条件”经常被打破,出现大量的变更与索赔事件。而且,许多变更与索赔事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建设。基于降低变更与索赔事件发生的概率,提高变更与索赔事件处理效率的目的,本文在结合越南松邦4水电站进行分析的同时,也搜集了大量资料,希望对其他项目的执行有所借鉴之处。

[关键词]水电工程;越南松邦4;索赔;合同变更;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5-0260-03

索赔是指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由对方承担责任而提出的一种补偿要求。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以及诸多海外工程的不确定性,索赔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索赔是正常的商务活动,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索赔的概念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非承包人的过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着发包人的过错,但应属发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如合同规定的应该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自然或社会风险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

2)事件的发生的确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有些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并不一定会造成相应的损失,而只有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索赔才有可能成立;

3)索赔是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不应演变成投机行为;也不应随意放弃这种权利;

4)索赔是对损失的补偿。索赔是补偿性质的,而不是惩罚性质的,除补偿实际损失外不能附带其他收益。

越南松邦4合同以亚行合同范本为模板,经过双方艰难的合同谈判方才最终签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前期积极策划,按照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对合同进行分解,针对合同风险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索赔条款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整理如表1:

针对以上合同风险和可能发生的高概率索赔事件,项目部都提前积极做好了规划和策划。果不其然,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从最初的施工放线到执行过程中的工期延长,大部分索赔事件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有鉴于此,本文拟结合越南松邦4项目合同索赔实践进行分析和阐述,提倡充分重视对合同条件的研究和运用,重视变更索赔证据的收集、传递、分析,形成“只有能被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有效的事实”的索赔观念,使每一项具体的变更和索赔工作都有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

1.放线基础数据错误

根据“业主提供的基础数据错误导致承包商放线错误,进而进行修正”的索赔策划原则,项目部在进驻现场初期便要求监理提供放线的基础数据。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也为减少今后因放线数据错误而导致安装错误的可能性,开工伊始,项目部便对安装单位的测量工具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且要求其对水准仪、经纬仪和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第三方校验并出具校验记录。

在收到业主提供的基准点数据信息后,旋即组织人员进行基准点的复测。在发现业主提供信息错误后,一方面发函告知监理,另一方面又主动联系土建单位再次对基准点进行复测,从而完成基准点的最终确认。该过程中,项目部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对索赔资料和证据进行认真搜集和备忘。

因项目部人员刚刚入场不久,为给监理和业主留下较好的第一印象,对于该索赔事件项目部并未急于求成,认真备忘留待后期与业主进行商务平衡。

2.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

2.1 提供土建图纸错误

业主发来函件要求项目部完成尾水管埋件图纸的提交,并在函件发出后随函寄送了土建图纸CD给项目部,CD中所含土建图纸与招标文件中图纸一样,因此项目部按照招标文件和CD中所含图纸进行了设计。但是在设计人员完成了相关设计后,项目部收到了业主提供的更新版土建图纸,导致设计人员需要对已设计好的图纸进行全部修改,针对于此,项目部发函件要求申请30天的工期索赔。根据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业主的责任,“所有业主提供的资料都应视为准确的,除非业主另有说明”,业主在寄送CD时并未明确指明土建已经针对招标文件图纸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合同延期条款,此错误应归结为“业主的行为失当”所导致的延期,因此导致的重新设计费用和相应延期应由业主承担。

2.2 移交厂房1#安装工作面延期

根据双方关于工期的专题会议纪要,业主需在2013年10月31日將厂房1#机组安装工作面移交项目部,并具备封闭屋顶。在2013年11月1日项目部仍未顺利接收工作面,对此项目部正式发函要求进行工期索赔,索赔天数从10月31日开始计算直至正式接收工作面为止。监理随即回函表示拒绝,拒绝原因为承包商并未做好充足的安装前准备工作以接收工作面,并列举出承包商所安装的桥机和门机并未通过第三方检测等证据。项目部在发出索赔工期的函件后,又重新提交了最新的工期计划供业主审批,并在往来函件中利用合同延期条款对业主和监理进行了驳斥,“因业主或者业主其他分包商的原因导致承包商安装工期受到影响,工期应该予以顺延”,并表明与工期相关的罚款点也要相应顺延。

针对监理的驳斥理由,承包商可以援引国际工程惯例的“初始事件原则”,初始事件原则(Principleof Responsibilityon Initial Event)是指,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之前业已发生的事件,承担交叉时段内的全部责任。根据这一处理原则,凡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两种以上原因的工程拖期,首先判别造成工期拖延的哪一种原因最先发生,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对于本项目则可以理解为因业主并不具备厂房交面条件(封闭屋顶未形成),这才是导致我方后续主机安装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根本原因,虽然我方桥机和门机并未完成所有安装,但是桥机和门机与主机的安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以上原则我方据理力争,最终业主对于项目部提出的延期要求予以批准,并同意将完工日期从合同约定的2014年7月31日和2014年8月31日顺延至2014年9月1日和2014年10月5日。

这种处理原则体现的是“逻辑责任”,有其逻辑合理性,对于责任的划分非常简单明了,可以迅速对交叉时段内的索赔给予量的判定。

在获得了工期顺延的基础上,还可以针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进行费用索赔,索赔项详见表2:

该表格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基于工期延长所产生的费用项,在实际索赔过程中,需充分考量以上因素所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增加,切勿在索赔报价中因漏报而给企业自身增加额外的风险。

3.检测/试验

根据合同业主的责任范围,“业主必须取得所有当地的开工证和许可证等文件,以及其他以业主名义获得的证件”。根据国际工程惯例和当地法律要求,对于特种起重设备如厂房桥机和尾水门机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项目部在会议上明确表示试验是在华东院的范围内,但是邀请第三方检测以及颁发证书不属于华东院的工作范围,所以,项目部建议由业主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相关试验。但是业主和监理强硬将该检测内容加入承包商责任范围内,并且在项目部完成了桥机和门机的安装后,业主消极怠工,坚持不去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因为考虑到工期紧张以及竣工验收,且该笔费用较小,项目部拟暂时承担该笔第三方检测费用。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保障工期进度,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所安装设备能够更顺利地通过第三方检测。至于该笔费用,项目部已及时留存合同、发票、签收单等证据,留待后期索赔。

而当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时,我方予以了坚决回绝,业主在2014年4月要求我方对与计量设备有关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以及电度表,进行第三方校验,并获得颁发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我方根据“业主必须取得所有当地的许可和证明等文件,以及其他以业主名义获得的证件”条款,同时根据事实推定原则,认定计量设备的校验是与业主的卖电协议有关,而且越南校验局所颁发证书是以业主名义颁发的。经过三番五次的函件往来和会议较量后,业主终于妥协从而顺利批准了我方该笔变更,为华东院节省了几十万元的校验费用。

4.合同变更

下游副厂房有一房间在招标文件中为敞开式,而根据土建设计变更,业主同意将该房间改为封闭式房间,导致该房间需要额外布置照明灯具。特此针对该区域的照明和安装工作,项目部及时提出了变更报价,并向监理和业主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在监理要求将吸顶灯改为壁灯的建议之后,项目部针对图纸进行了修改和重新报价,目前已获监理批准。

在该项变更索赔报价中,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优势便已凸显。根据“二八法则”,设计阶段其实已经决定了工程成本的80%,仅有20%的成本控制可以通过优化施工工序和加强管理来实现。在机电设备成套项目执行过程中,只有设计人员对自己的设计边界条件是最为清楚的,一旦边界条件发生变化,经验丰富且具有索赔意识的设计人员就能马上做出反应,从而促使索赔事件向有利于承包商的方向进行。

在项目的后续执行阶段,项目部也同样注重充分发挥我方的设计优势,对招标文件中整个厂房的通风系统重新校核,当发现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设备参数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果断向业主提出扩容变更,目前已获得业主的批准;另外,业主根据国家电网强制规定,要求我方额外增加2个电度表,我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已批复的最终图纸以及合同变更条款,最终成功申诉获得了又一变更。后续业主批准的变更还包括:因业主擅自挪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变压器,导致我方进水口和溢洪道供电电缆长度大幅增加的变更;因土建装修层增加1.5mm从而造成我方设备基础的施工变更;因当地公安对消防系统的意见,导致我方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变更;以及其他正在洽谈的诸多变更等等…

5.经验总结

通过以上索赔案例可以发现,成功的变更和索赔与项目执行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执行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倘若合同意识不强或者索赔不及时,都会导致索赔因缺乏有力证据而最终失败。针对松邦4项目各索赔事件,现总结经验如下:

1.索赔及时

根据亚行合同模板以及FIDIC条款,索赔成立的第一必要条件便是时效性。因合同条款往往规定索赔资料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予以通知或提交,超过该期限而未申报的索赔往往不能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认可。

2.索赔资料齐全

“只有能被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有效的事实”,要证明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只能靠索赔资料的搜集。在索賠事件发生后,项目执行人员务必留存足够的索赔资料和证据,详细的索赔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资料,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3.索赔程序规范

索赔是一门艺术,不仅要充分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也要适当兼顾业主的利益,从而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因此,除了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还要注意以下方面:

(1)向项目团队内部人员进行合同条款分析与索赔模拟谈判,将业主可能找到的驳斥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分析,依靠团队的力量使得索赔和谈判更加具有说服力。

(2)在国际工程执行中多使用compensation(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等)代替claim,因claim太正式往往会引起业主的反感;而且claim是与obligation相对应的,大部分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并不是针对业主的义务进行索赔,而是针对工程变更而索取的一种施工补偿,因此用compensation更有利于缓和气氛和索赔的成功。

(3)索赔函件中注意只利用合同语言,不多不少,不主观不武断也不强加语气。

(4)合同索赔资料可以随周报和月报一并报与监理,方式缓和而且可以留待后期商务平衡和一揽子打包索赔。

6.结语

综上所述,索赔其实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和索赔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在当前中国公司走向世界的大背景下,国内企业更应该不断加强自身合同管理能力,同时努力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方法和经验,使得中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得到良好的发展。

作者简介

熊翀,男,1988年生,英国硕士毕业,主要从事海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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