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与对策 一
高国东
[摘 要]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笔者在文中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5-0054-01
我国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新时期引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力量。但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阻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
1、认识不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国家不断提高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视程度,一直在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涉农部门的干部首先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深入进行学习的基础上将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到位。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村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到宣传国家政策的重要性,没有走村入户地去宣传,导致农民群众根本不知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更不要谈是否考虑如何发展的问题了。
2、由于土地流转因素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受限。由于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不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转出去。他们认为不用交税费了,地在自己手里还能领取一些补贴,自己也有吃的,就心满意足了。因此,固执地坚持自己的家庭经营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还有一部分农民能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来,自己去打工或者经商,一句话说给谁种就给谁种,给点承包费就行,没有流转合同,也没有流转的年限,完全是口头协议。自己想哪年要回来就哪年要回来,随意性特别大。经营者由于没有十足的底气来种这块地,所以也不考虑对耕地的投入,以及提高肥力的事了,这也为日后流转双方发生矛盾埋下了隐患。当然,也有极少部分农户是通过正常流转程序进行土地流转的,既有正式的流转合同,也有明晰的合同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因此,没有良好的土地流转基础,严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文化偏低。文化程度的高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文化程度越高、吸收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越强,领会和掌握国家政策的能力也就越强,在竞争中抢抓机遇的本领也就会越高。相反,年龄超高、知识老化制约着个人的经营能力,对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的苗头也会出现,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发展和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人才迫在眉睫。农业科技是实现中国梦中农业梦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程度越低,掌握各项信息的能力就越弱,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4、由于资金的制约,扩大生产规模成难题。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在生产上还是在管理上,都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场所。但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流转土地,仅凭自家人分得的承包田是无法形成规模的,即使流转了一部分土地,那么用于管理的办公室、种植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大型机械购置及存放用地,也是需要通过资金来购买的。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等繁琐复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存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困难。
相比较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就会较前两者稍好些。社员共同出资,可以将土地入股入社,也可以将机械作价入社,但终因上述原因同样存在着困难。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1、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做好铺垫。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对提高土地经营效率、发展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的意义。因此,各级干部要将上述土地流转的意义、目的充分传达到每一个农户,形成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理解和参与土地流转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好基础。
2、搭建区、乡、村三级网络平台,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为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首先,要搭建土地流转区、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土地流转双方及时提供相关的供需信息、政策咨询,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调解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等一系列的服务。规范土地流转的自发性行为,制订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样本,将土地流转的全过程全部在平台上完成。
其次,政府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这一具体事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用以依法指导土地流转行为。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双方条件、要求维权途径、违约责任等,以免出现解决处理问题时找到的都是有争议的法条。同時,要在法律中严格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保证流转出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避免在流转过程中挪作他用,严惩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这也是充分保证我国耕地面积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最后,土地有效地流转后,对于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要积极引导、鼓励其进城务工或创业,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向适度规模经营,过大的流转面积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隐患,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
3、开展多种途径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培训形式要多样化,既可以让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现场指导,也可以在晚上休息之前的一段时间邀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培训,解疑答惑;还可以加入农业科技合作社,由农业科技专家牵头,农民加入,专家指导,农户间相互交流;在学习中提高农业技能,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通过这些培训形式,可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产品营销及科学决策能力,树立创建品牌发展观念,开展产、供、销、加工和延长产业链的精细化加工项目,拓展利润空间、增加农民收入,使其农业生产专业化的能力不断提高。
4、制定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可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等标准制订能够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的农业奖补政策,建立财政扶持机制,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提高资金使用率。对全部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也要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行务工或创业。同时,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与服务,将参与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金融企业的服务范围。政府部门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农业保险,从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等多方面给予倾斜,不断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达到农民增收之目的。
参考文献
[1] 蒋满元.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解决途径探析.《科技致富向导》2007,(3).
[2] 徐峰,邱除云,魏敏.关于国内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综述.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