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发展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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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导刊
2021年02月15日 03:48

...幼教工作者本该是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的重要?-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张薇

摘 要 如今,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学前教育价值观扭曲、学前教育异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学前儿童发展权受侵犯的现象也愈加严重,保护学前儿童发展权迫在眉睫。本文对学前儿童发展权的内涵和当前学前儿童发展权受侵犯的现象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现象,为保护学前儿童的发展权提出可行性强的建议。

关键词 学前儿童 发展权 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8.064

Analysis of Preschool Children's Right to Development

ZHANG Wei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06)

Abstract Now, contrary to the laws of pre-school education, preschool education, preschool education values distorted alienation phenomenon is increasingly common,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children's rights violations phenomenon is more serious, the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children's rights protection imminen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right to preschool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the current violation of the right to preschool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preschool children's development.

Keywords preschool children; development right; preschool education

1 學前儿童发展权的基本内涵

学前儿童作为独立完整的个体,具有跟成人一样的人权,发展权也是其中之一。发展权是个人和全人类积极自主地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并享受其发展成果的一项基本人权。1989年,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的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娱乐休闲权、信息权、参与权、个性发展权、思想和宗教自由权。学前儿童发展权的主旨是要求保证学前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

学前儿童发展权有其特殊性。首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具有特殊性。学前儿童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均衡性和差异性,心理发展不成熟。其次,学前儿童具有依赖性。学前儿童自主意识未完全形成,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他们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依赖其教育者和养育者。再次,学前儿童具有易受侵害性。他们各方面能力发展有限,与成人相比,身心更容易受到侵害。

2 学前儿童发展权的现状及其问题

2.1 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国家提出提出要建立公益、公正、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总体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2.1.1 社会对学前儿童教育的认识有偏差

很多人认为,让孩子上幼儿园就是老师帮忙照看孩子,弥补父母没时间照看孩子的空隙,认为孩子上幼儿园是浪费金钱,没有什么用;还有的人认为,送孩子上幼儿园必须要学到很多文化知识。在他们看来,幼儿园要么是保姆式的,要么是小学式的,没有形成对学前教育的正确认识。

2.1.2 幼儿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不过关

学前教育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关乎民生发展。有的幼儿园没有达到幼儿园的办园要求和办园水平,办园不走正规渠道,无证办园;有的为谋取利润,购买劣质的玩教具,给孩子吃过期食物,想尽办法减少经费投入;教师素质低下,使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学前儿童发展受到影响,教师违背师德,体罚与变相体罚频发。

2.1.3 学前教育本质异化严重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学前教育小学化。很多幼儿园为迎合家长需要,在幼儿园开设小学课程和各类培训班;采用小学化的教学方式。二是学前教育学科化,片面地追求让孩子掌握学科知识和专门技能,幼儿园中分学科进行教学。三是学前教育成人化。现在越来越以成人的标准去开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的内容选择脱离学前儿童的生活实际,灌输成人化的思想给儿童。

2.2 学前儿童发展权受侵犯的现状

2.2.1 学前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受到侵犯

学前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机会平等和接受教育过程平等两方面。一是我国城市和农村受教育的权利不平等。城市幼儿园的质量和数量普遍高于农村,偏远山村的有的孩子甚至从未上过幼儿园,幼儿园办学条件艰苦,师资匮乏。二是对某些“特殊儿童”的“特殊”对待问题。这里的特殊儿童是指因疾病、身体缺陷或者其他原因而遭学前教育机构“特殊”对待的,被他人冠以“特殊儿童”的这类儿童。比如“乙肝”疾病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这些儿童。他们在入园时都遭到“特殊”对待,很多幼儿园都会限制这类幼儿入园。

2.2.2 学前儿童的健康发展权受到侵犯

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幼儿园的主要任务之一。有的幼儿园为谋取私利,或监管不严,给儿童吃发芽的土豆,隔夜面条导致儿童食物中毒的事件多次发生;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事件屡见不鲜;幼儿园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够,儿童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事件也多有发生;对教师和保育员的培训不重视,保教不规范,在教育保育过程中造成伤害。

2.2.3 学前儿童个性自由发展权受到侵犯

学前儿童个性自由发展是培养儿童健全心智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幼儿园里,很多侵犯儿童个性和人身自由的事件发生。比如,有孩子因为吵闹,教师就把他关进黑屋子,变相关禁闭;还有不许儿童与其他小朋友游戏,不许吃饭等惩罚;在活动和游戏过程中,要求儿童不许说话,不许自己主动游戏,必须服从教师安排等这些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个性自由发展权。

2.2.4 学前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

现阶段,把儿童当成“成人附属品”的儿童观仍存在,这必然会导致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学前儿童在家中没有自己的独立思想空间,父母帮助儿童决定一切,不允许儿童有自己的隐私;有些幼儿园,不分性别,让所有幼儿一同入厕,这会影响学前儿童性别社会化的发展,也会损害到其隐私权;常有新闻曝出幼儿园中有教师虐待、变相惩罚儿童的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学前儿童的名誉权。

3 学前儿童发展权受侵犯的原因

3.1 落后的学前教育观与不科学的学前教育思想的影响

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观,形成正确的学前教育思想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先决条件。当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行为层出不穷。某些幼教机构抓住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打着“天才教育”的旗号谋取利益,结果让教育变得越来越畸形。这种落后的学前教育观在思想层面上对学前儿童造成了群体性的侵害,这种侵害有时更大于行为所带来的。落后的观念一旦植入人心便很难被改变和根除,并严重影响下一代人。

3.2 对学前儿童发展权的保护意识欠缺

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对学前儿童的关爱方式不当。有的过于宠溺孩子,孩子形成霸道自私的性格。有的是家长把孩子当成是附属品,孩子在家中没有地位,更别说法律地位。这种对待儿童的方式导致儿童缺少相应的法律地位,严重侵犯了其发展权。

很多幼儿园都处于无政府监管的状态,质量较好的幼儿园收费较高。有的幼儿园为迎合家长,追求利益,而忽视对儿童的保護。有些地区,幼儿教师结构不合理,教师水平较低,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和法律素养不高,对于与儿童相关的法律保护问题不清楚,不知如何去维护儿童发展权。

学前儿童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与国家行政机构和执法部门分不开。行政机构和执法部门对学前儿童发展权保护的问题未引起重视,未对侵犯学前儿童权利的情况做细致的划分,未及时处理侵犯儿童发展权的事件。行政机构和执法部门对于学前儿童发展及其保护的权利意识和救济能力很薄弱。

3.3 学前儿童发展权的相关法律存在空白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其中有一些关于学前儿童的保护条文,但这些对保护学前儿童权益来说还不够。学前儿童有其自身的特点,至今为止,还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立法,相关的法律只规定未成年人有发展、受教育以及生存等权利。我国对于学前儿童发展权的规定只是通过一些规程和条例的形式。比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这些规定和条例的法律效力较低,对学前儿童发展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对学前儿童发展权的规定仅是宏观上的条文,缺乏细化而具体的法律法规,关于学前儿童的发展权受到侵犯后该如何进行救济和诉讼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

4 保护学前儿童发展权的建议

4.1 转变思想,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观

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观,首先要明确学前教育的价值。学前教育的价值不只是为儿童进入小学做准备,更多地是为其终身发展打下基础。其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学前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幼儿教师,要寓教于乐,在游戏活动中进行教学;注重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家长要主动学习学前教育相关知识,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兴趣。第三,加强宣传,传输科学的学前教育思想,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国家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媒体传播的手段宣传先进的学前教育思想及有关法律制度。幼教机构可以通过家长会等活动让教师和家长共同学习科学的学前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

4.2 增强学前儿童发展权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健康发展

《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出,各方有义务尊重所有儿童,各方都应该增强对学前儿童发展权的保护意识。家长要把儿童当成真正的权利主体,为学前儿童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重视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要把每个儿童的健康发展都当成自己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关心爱护儿童,认识到儿童发展权被保护的重要性。社会要改变原有对待学前儿童的态度,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学前儿童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大环境。

4.3 遵守儿童发展权保护的国际立法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儿童权利公约》为保护儿童的发展权立法提出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无歧视原则、国内保护与国际合作相结合原则、尊重儿童原则,保护儿童发展权就要遵守以上几个原则。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可行的措施。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不履行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其次要对侵犯学前儿童发展权的行为制定明确的罚则,将配套设施跟上来,让有法难依变成有法可依;最后是要保证执法与保障想联结,使学前儿童的发展权得到保护。

5 结语

现今,学前儿童发展权遭到愈来愈严重的侵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既有侵权者不良思想和行为的侵害,也有社会的冷漠和无知。保护学前儿童发展权要转变家长、幼儿园、幼儿教师旧有的观念和思想,更要在全社会形成优良的学前教育氛围,加深对学前儿童发展权的理解;同时,国家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关学前儿童发展权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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