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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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博览
2021年03月25日 08:20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召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建设调研会

赵玲

[摘 要]职业教育集团化是对传统的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创新,挣脱了原有领域和体制方面的束缚,同时也必须面对许多新的问题。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全的制度前提,良好的制度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将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1-0249-01

1 前言

职业教育集团化是职业学校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相比于传统的办学模式具有显著的优势,而且更具有发展空间。

2 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效运行的相关法规

2.1 赋予职业教育集团合法身份地位

合法身份地位是任何组织实施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制度,通过立法明确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律属性,授予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权以及相对于成员的部分公共管理权,赋予其与身份相对应的社会公共责任和对集团内各方有约束公权力的地位。只有这样,在社会组织职能上,职业教育集团与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其它相关组织、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才能得到具有法律意义的确认与保障;在运作过程中,才能保证职业教育集团应有的信誉度与责任感;在其推行集团内部成员间的协作活动时,才能获得主体性权威,对成员具有必要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2.2 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权限、业务范围和基本规范

职教集团是若干相互依赖的单位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从系统的观点看,它不可能成为“把它的成员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的条规和限制中”的一个内部可独立运行的职业教育组织,集团本身更是在“一个开放的复杂社会技术系统”中的一个成员。因此,从法规层面上必须明确:一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以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及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义务和责任为切入点,进行合理的角色划分与功能定位,理顺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职能,即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权限;二是以职业教育组织的属性和功能要求来界定集团在人才培养、产品研发、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范围和基本规范。

3 转变传统教育管理体制

与传统的办学方式相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吸收了更多的教育资源,优化了教育功能,超出了原有的教育体制管理范围,教育管理制度内容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所以政府应当结合各种属性的职业教育方式特点,发挥对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制度的主导功能,并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管理,实现教育集团制度多元化发展。这可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保证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转。政府在对教育集团化进行管理时,应当首先分清其内部的各项职能,改变原先职业教育模式中管理功能不集中的局面,给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明确的政策和制度支持。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统筹管理机构来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指导工作。政府在有关部门设立特定的职业教育机构或者是专业人士,专门负责对本部门或者是与其他部门有关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且制定相关会议制度对统筹管理机构实行监督和控制,由大会商讨安排职业学校教育活动与企业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将各部门和各机构的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并加以利用,颁布符合职业集团发展需求的政策法规,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灵活面对职业教育集团遇到的新难题,能够及时采取科学的解决措施。政府应当调动一些其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积极参与管理工作,加强组织之间的信息传递,实现政府与职业教育集团之间的有效沟通,使得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中来,对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制度进行建设和完善。实际上,担任中介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咨询和管理,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出谋划策,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的提高,是社会人士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途径。此外,这还拉近了政府与社会大众的距离,了解大众的真实需求,从而能够对管理模式进行更接地气的转变,既能节省资源又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4 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宏观管理体制

为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顺利进行,必须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确保职业教育集团高效率运作的,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广泛参与、市场有限调节、集团自主办学的宏观管理体制。

4.1 建立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

政府对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宏观管理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框架,完善的制度建设,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政府本身而言,一是要进行管理创新,理顺内部职能,打破职业教育办学条块分割、管理功能分散的格局,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扫清政策和体制的障碍。二是政府应定位于服务型政府,积极转变管理职能,简政放权,克服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对集团的管理由“外控形态”转变为“内控形态”,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三是政府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突出政府的主导功能,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一盘棋加以统筹考虑,充当多元利益的“协调者”和集团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职能。四是完善政策和制度的建设,出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利用评估、投资、拨款、税收政策、购买教育与培训等多元杠杆实现对集团运作的管理和调节,协调集团各方的利益,引导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方向。五是通过创设环境、搭建平台、提供信息等方式,引导职业教育集团面向市场,搞活机制,自主办学。

4.2 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模式

政府职能转变后,社会必须承担起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分离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商会、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的管理参与作用,不仅可以加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对话,建立良性的沟通、协调机制,而且通过多元化治理模式的改革,可以大大节省政府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为集团化运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咨询和管理职能包括为集团发展战略与决策、人才培养模式与策略、专业设置与课程改革等提供咨询和引导,对集团办学效益和质量进行评估和认证等,凸显社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咨询、引导和管理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中介组织包括:非政府的咨询研究机构、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基金拨款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信用和金融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社会、集团的中介,通过信息传递的方式,加强政府、社会及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实现社会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广泛参与,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

5 结束语

总之,集团化办学作为新的教学方式,能够更好的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提高职业办学水平,也为国家培养更多的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

[1] 卢崇高.职教集团化办学机制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6(3):33.

[2] 林蘇.借鉴欧盟合作机制促进高职教育集团化建设[J].江苏高教,2015(5)::3.

[3] 马成荣.关于职教集团基本问题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16(19):1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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