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政府的预防性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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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1日 04:30

责任编辑:李淼川-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

李巍+于洋+王志强

摘 要:随着我国提出并在社會中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理念,人们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而政府也承担着一部分环境保护责任。一般情况下,政府环境责任是根据环境问题发生的时间点而划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事后环境治理责任、事前环境预防责任,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新形势下政府的预防性环境责任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新形势;政府预防性;环境责任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7.18.256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进步发展,再加上国家提出并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人们对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空前高涨,因为政府是环境保护执行的重要主体,所以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具备较高的责任。政府做好预防性环境责任工作,不但可以有效降低后续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量,节约政府环境保护经费和行政成本,还可以有效防止环境问题为人类带来的不利影响。

1 新形势下政府预防性环境责任具体实践措施

首先,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进行明确,使得政府部门提高对环境政策及环境政策目标的重视程度,并落实责任制度,对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进行明确。在赋予各级政府环境责任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预防性,促使政府和相关领导可以综合平衡本地区发展和环境之间的问题。另外,在赋予各个政府环境责任时应该多使用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避免或少使用强制性规范或者禁止性规范,从而有效防止政府部门在开展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出现权利重叠或交叉的情况。

其次,政府在设置环境保护机构时,为了保证环境保护机构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就需要政府对环境保住机构赋予充沛的权利,使得环境保护机构可以在源头上实行预防作用,促进政府落实预防性环境责任。

最后,国家应该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增加环境预防性责任规划、决定、政策、立法及相关程序[1],从而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完善,在源头上有效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不但可以为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还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虽然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通过文字体现政府预防性环境责任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理念都能体现出预防性环境原则。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政府不再完全行使环境保护法中的权利,环境保护法也应该约束政府部门,同时环境保护法中应该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政府积极响应环境保护法,在社会中有效实行示范效应,人们群众通过政府遵循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中受到感染,促使广大人民自觉地遵守环境保护法。

2 新形势下,政府环境责任具体实践

2.1 环境保护责任立法中重点体现预防有效理念

第一,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进行及时更新,任何法律出台都有其出现的目的,而维持我国生态环境良好秩序是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但是经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本质与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存在背道而驰的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同时环境保护法也没有体现出不损害后代人享受环境利益权利的目的,基于此,环境法应该紧跟时代发展,对立法目的改革成预防优先的目的,不但可以有效突出环境法预防优先的目的,还可以有效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二,对环境立法合理规划[2]。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放置污染公害和控制污染为主,重点讲述环境问题事后的治理和控制,没有关注环境问题事前预防,基于此,环境法应该根据时代发展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及环境预防理念指导下,对环境法重新规划立法体系,增加预防性内容,从而在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并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呢,通过节能环保的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再利用,促使政府将预防性环境责任真正落实在实处。

第三,对环境法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进行完善。在环境法中融入中国公民环境诉求权利和环境权利,并通过环境法使得中国公民具备的环境权和环境诉求权可以实现法律效益。

2.2 政府在预防性环境责任制度实施的改革

政府预防性环境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预防性环境制度,也是政府预防优先理念主要的体现主体。

第一,应该完善环境评价制度。明确环境评价工作人员具备的职责,如果评价结果因工作人员私自利益而出现瞒报或者虚报情况,相关环境评价人员应该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通过对环境评价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在源头上防止环境评价结果出现虚假的情况。

第二,对民众投诉渠道和监督机制进行完善,从而有效提高权利在行使过程汇中的公平性。

第三,地方政府和人员应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部门的管理,并严格对项目进行环境评价,从而有效对我国生态环境进行保护,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

2.3 政府通过经济激励手段推动预防性环境责任落实程度

第一,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基于此,经济利益的产生和环境问题的出现有些紧密的关系,政府部门在实行预防性环境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一情况,尊重市场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经济效率和成本上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改变,促使经济利益追求者可以积极遵守环境法。

第二,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因为政府实行环境法预防性环境责任制度时,属于强制性和单方向一致性的行为,只能对企业规范环境行为或对企业导致的环境问题进行惩罚,没有对人民群众的具备行为进行约束和体现,导致只有企业有选择的方式,而选择的方式也只有两点:违规出发或者遵守规定的选择方式,不能实现全民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而一定的经济手段可以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提高环境保护的热性,从而使政府预防性环境责任制度可有有效落实,最终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

3 总结

综上所述,政府实行预防性环境责任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应该紧跟时代发展,制定出有效解决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预防性措施,还要保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会损害生态环境,从而有效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行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

参考文献:

[1]任峰.农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引入行政诉讼禁令判决的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06):106-112.

[2]徐祥民,辛帅.民事救济的环保功能有限性——再论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的关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4):88-1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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