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大会召开
李祖杰
摘 要 文章首先定位了学术委员会地位,明确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核心在学院一级。接着从我国高校院级学术委员会存在的价值、职能、人员组成和制度建设这四个方面来阐述院级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以期发挥基层学术单位在高校学术治理中的作用,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学术制度建设。
关键词 学术委员会 院级学术委员会 内部治理 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7.010
1 学术委员会的正确定位
高校学术委员会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教授治学”和“学术自由”理念在高校的合法形态。早在蔡元培时期的评议会和教授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与变迁,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赋予高校学术委员会合法地位。直到2014年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确立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各高校都据此建立或完善学术委员会,健全学术制度,提供教授治学平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体现对建立正式的行使学术权力机构的重视。
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术委员会则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拥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①当前,我国高校管理形式多为校院两级管理,统筹协调。学院作为学术组织,是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的直接承担者,所以学术委员会的核心主要是在学院层面发挥基层学术单位的作用。目前高校在学院层面普遍没有成立相应的院级委员会。在院系层面,学术研究主体最集中,学术活动最活跃,当然也最需要行使学术权力的平台,院级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尤为重要,它的建设对促进基层学术治理,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有重要意义。
2 院级学术委员会的存在价值
2.1 组织观点的视角
伯顿·R·克拉克教授主张从组织视角来进行高等教育研究,大学组织结构的重心是在基层。“就系统本身以知识任务为中心而言,有关系统操作的一项重要事实是,学科和学院的联系都汇聚在基层操作单位,即学术界的基本工作群体。”②学院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基层学术组织,是学术工作的基本单位和操作部门,承担了大学基本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学科与专业作为学院合理存在的基本要素,大学的职能主要是在学院层面实现的,更重要的是,院系学科的专业特征和院系行政地位赋予它的行政权力,使得院系基层部门具有学术和行政双重权力的叠加,显示出强大的力量。③所以,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要从其内部组织结构出发,而学院作为我国高校结构中的关键层级,起到基础性作用。
2.2 学术本位的视角
大学是学术性组织。以学术为本、追求真理是大学的价值追求。布鲁贝克曾说:大学教师、研究人员、学者对大学内部事务的功能、组织和运行最为知晓,因为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④他们是大学学术职能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大学学术生活的核心。学院层面对各种学术事务的管理,学者和教师拥有最大发言权。院级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可以凸显教授的主体地位,凸显学术自治、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重视学术,重视学术管理,重视学术委员会制度,也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办学规律的要求,促进高校理想和使命的实现。⑤
3 院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能
院级学术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校院两级的学术委员会统分结合,其中院级学术委员会受校学术委員会的指导,负责学院学术性事务与活动的审议和评定。
3.1 审议权
3.1.1 审议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
“学科是大学的基本元素。学科、专业建设,是大学最重要的事,又是最难的事。”⑥学校领导固然在学科、专业建设中起到引导作用,然而把握学科前沿,凝练学科研究方向,建设学科特色,推进学科发展等等,这些专业性事务惟有该专业教师才最有决策权。因为专业教师归属于学院,是学院的中心大学的本质是学术性,毫无疑问学术性活动是其目的性活动。学科建设作为学术性活动,学者专家群体是其最直接参与者,也是最重要的相关人。
3.1.2 审议教学和科研工作
教学与科研是学校发展的两翼,缺一不可。教师是学院承担教学活动和科研任务的主体,相关事务应该交由他们自主协商决定,发挥其作为学术主体的应有作用。教学方面教学大纲的编排,教育计划的制定,都应该交由与之关系最密切的教师负责。科学研究方面,包括科研项目的审报、科研人员的引进、科研计划的制定、科研选题的选择等,应该由教授学术群体协商决定。
3.1.3 审议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的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掌握该专业课程的具体知识,对课程如何编排和设置最清楚。在课程设置上,能用分析市场的动态需求,把握市场发展动向并预测其趋势,来调整或更新课程的内容与结构、教学方式,能做到贯通文理知识;同时按比例分配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的课时,让学生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院级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作为院系的教师,通过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掌握学生实际需求和情况,制订出合理可行培养本科生和硕士生的方案,对教学活动起指导纲领的作用。
3.2 评定权
评定在词典中的解释为经过评判、审核来决定。它不仅包括评、议、审、查的意思,而且包括根据评议结果做出决定,最后会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院级学术委员会的评定权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确立各类标准,评定教学改革改成效、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等级以及对外推荐科研教学成果的奖励;评定教师的职务晋升以及优秀人才的选聘;对学生而言,主要是评定毕业论文,然后决定其是否获得学位等。评定权体现了学者群体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其决定具有相应的学术效应,这种效应是不受外来因素改变的,最终彰显了学术权力。
3.3 学风维护权
大学学风包括学风和教风两个方面,是大学教育教学和学术环境的氛围体现。本文主要指的是教师方面形成的学术风气。学者拥有学术自由权,自由是有限度的,与责任是并存的,所以学者对学术研究承担的责任是学者道德的重要准则。院级学术委员会是由众多学术研究者组成的学术团体,为创建和谐、民主、团结、有凝聚力的学术环境,对学术风气的建设负有重要责任。现如今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现象非常严重,对学术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有效发挥学术团队的合作智慧,整治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空气、增强学术道德意识,是院级学术委员会不可推卸的责任。endprint
4 院级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学术权力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掌握的,所以掌握学术权力的主体或成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素质,也就是说院级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如何产生、构成的规模比例要有科学的产生机制和筛选标准,避免行政权力的干预,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学术权力。
4.1成员构成及规模
院级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必须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学院核心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利益。然而,在很多院级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构成中,多按职称等级筛选,委员多为博导、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这类学术人员处于边缘化状态。行政管理中的科层制观念渗透到学术组织,严重堵塞了学术民主的通道。笔者认为,院级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院长、系主任、院系党委书记;本院系有代表性的教授;相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普通教师。院级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关于委员的总数,各个学院根据院系实际情况进行成员分配,保证一定的弹性。
4.2成员加入条件及产生方式
大部分学院都能从成员的学术水平考虑,要求学术委员会委员要熟悉所在学科和专业的学术情况,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除了对委员的学术水平要求外,对委员的品质条件也有所要求,比如端正的学风,严谨的治学道德,鲜明的原则立场,强烈的责任心等。
关于委员的产生方式实行民主选举制。这种方式体现了公平公正,保证学术人员的广泛参与。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的遴选办法要避免任命制,由全体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让民主选举的方式成为我国院级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的主流。
5 院级学术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制度是职能实现的保障。在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既定框架下,院级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要有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以此来保障院级学术委员会发挥应有作用。
5.1完善的决策制度
完善的决策制度为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功能的发挥提供制度保障。根据《规程》,笔者认为院级学术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例会,委员人数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议题由委员会主任、院长系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院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会议议题必须通过前期的委员沟通、中期的充分讨论和最终的集体表决,重大的议题可考虑校外专家参与讨论或咨询。学术委员会必须明确规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条件,制定详细具体的会议流程,保障学术决策的独立性,维护自身的学术权威。
5.2 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高校的本质是学术性组织,它的发展在于学术的发展。而现如今我国的学术领域出现了不健康发展的情况,深究其因,高校中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大量出现。这必将导致学术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严重阻碍了高校的发展。所以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才能引导学术的发展。院级学术委员会的评价体系要涵盖评价制度、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三个方面。其中评价标准要由专业权威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制定,保证其严密性。评价程序要公正、规范,保证评价结果的可信服性。
5.3 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
在院级学术委员会中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才能使学术决策的独立性得到保障。我国高校很少在学术委员会下设立属于自己的独立办事机构。即便有高校设有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基本上是挂靠在学校科研处、科技处及发展规划办公室等行政职能部门。⑦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机构,不仅要处理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更要有独立的办事机构来保证独立行使决策权,避免行政权力的干预,保证其处理学术事务的专业性,做到术业有专攻。
5.4 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
孟德斯鳩曾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⑧在学术委员会的运行过程中,不能只要求实现学术权力,还要为学术决策负责。所以,针对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一方面要加以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权力监督,是制约滥用权力的一道重要防线。院级学术委员会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不是独立存在的,所以其他组织和机构对其监督能减少决策中的误差,更好地促进其发展。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可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效率和其内部的透明度。
注释
① 别敦荣.关于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15(3):4-9.
② 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37.
③ 蔡锋.我国大学院级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研究[D].扬州大学,2012:26.
④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1.
⑤ 别敦荣.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及其运行要求[J].中国高等教育,2014(8):27-30.
⑥ 刘献君.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J].江苏高教,2016(2):1-4.
⑦ 罗仲尤.大学学术权力的式微与张扬[J].大学教育科学,2014(3):37-42.
⑧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8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