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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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博览
2022年03月14日 22:51

试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刘畅

[摘 要]国家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机结合、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的综合系统,是国家环境治理的依据、条件和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保障作用,对于治理主体密切合作、治理结构有效运转、治理能力充分发挥非常重要。基于此,文章主要分析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下的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

[关键词]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TN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3-0123-01

引言

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全部制度中的一部分,就制度覆盖面来看,包括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功能保护、各类自然资源(包括水、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制度。而制度规定体制,体制又是制度有效实施的保证,两者密切关联,缺一不可。这两项内容都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部分。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对我国环境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对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极为重要。

1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

倡导生态文明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大部署。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洁净的食品、优美宜居的环境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国的能源与资源紧缺,能源供需矛盾逐渐加大;环境污染严重,使得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等等,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加强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已成为当前缓解我国社会、经济、环境、能源之间矛盾的重点工作。

2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尚未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难以支撑“向污染宣战”、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目标。

2.1 传统的制度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需求

我国传统的环境制度的设计主要是针对污染减排,控制污染的总排量,无法适应新时期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实行多年的总量控制制度,由于行政性较强,主观性性也很强,导致不能和区域环境相符合,几乎不能反映出控制污染的实际效果;我国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未能全面的对企业进行实施,排污制度也不够完善,其关键的技术水平、排污标准等都有待完善,许可证的发放,以及管理工作还有所欠缺;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环境质量,其管理效果不是很好,也缺乏有力的管理保障制度;眼下的环境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常规的污染物,对于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还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

2.2 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无法适应总体的布局要求

环境管理制度常常游离于宏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之外,不能适应“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求。一是环境保护不能主动参与宏观决策,不注重源头控制,造成体制和制度的执行效率不高。例如,近年来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天气,很大程度上就是经济结构失调、产业布局不合理、主体功能区执行失位造成的,突出表现宏观决策缺乏环境保护的应有考虑;二是缺少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有效监管,资源消耗量大,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大量废弃物污染环境;三是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市场机制,造成环境经济性不足。环境税、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环境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不健全、不到位,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四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人不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难以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

2.3 环境管理制度不统一

现有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现象突出,不能适应国家开展统一环境监管的要求。一是生态系统层面,目前缺乏针对山水林田湖这一“生命共同体”的统一保护、统一监管的体制和机制;二是某一环境问题层面,如“九龙治水”问题,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相割裂,部门各自为政,弊端突出。海洋环境缺乏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和手段,海洋资源利用与环境管理实行单项和部门管理;三是区域、流域层面,存在协调、联防机制不健全,一些区域协调机制,如奥运期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由于缺乏法律和政治经济基础,可持续性不强。

3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3.1 创新的基本框架及原则

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需要构建基本框架,全面的构思,对已有排污权交易的改革,使总量控制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而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有效的进行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也是基本框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之前的环境保护重心是污染治理,现在要渐渐的转向改善現有的环境质量,提供环境服务,环境管理的目标是将控制环境污染作为指导思想,将改善环境的质量作为目标的向导。

3.2 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等工作。对此,我国在制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该制度的执行力度,对环保设施监管、排污交易等等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我国排污的管理水平,提高工业生产的污染排放标准,降低废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3.3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必须划定红线,制定出严格的保护制度。考虑生态环境系统的全面的特点,结合其敏感性、差异性、服务功能等影响原因,严格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主要是生态功能的保护线,自然资源的可利用线,环境质量的安全底线等等,根据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能力建设区域的发展,重点的生态要强制性的保护,保证生态的修复能力。设立环境监测机制,超标的区域要实施限制,对划定的红线必须严格执行,加强生态监管力度,保护区域的生态功能。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的责任制,保证执行环境政策。此外,政府还要明确保护目标,划分责任,构建追求责任制度,部门监管制度,区域联动机制,资源的付费使用,破坏赔偿,管理环境风险,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

结束语

近年来,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管理制度进行创新,能够及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制度问题,可以更好地规范环保行为。因此,政府在创新环保管理制度的同时,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相应的污染排放制度。

参考文献

[1] 杨丽.试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J].低碳世界,2017,07:31-32.

[2] 陈柯.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四重维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6.

[3] 王岩.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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