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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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下半月
2022年11月07日 22:22

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精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公安厅、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时间:5~7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8~9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

工作任务:杜绝发牌,遏制增量;调查摸底,共享信息;集中整治,打非治违;限期淘汰,消化存量。

工作要求: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部门联动、加强督查。

开展督导检查:为全面掌握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文件要求,省监理站组成检查组,由站长徐莉带队,于5月15日~6月9日,对有存量变拖的15个县(市、区)的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实现检查工作全覆盖。检查组认真听取各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原始档案、排查工作记录及单车台账、总台账等资料,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农机部门对变拖的治理工作都非常重视,大部分市、县都制定了工作方案,各县级农机监理站由一把手亲自抓,工作人员分组包片,落实责任,走村串户,开展摸排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调查摸底工作基本结束。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下一步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我省变拖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依照机动车的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即三轮汽车或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报废年限为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以及微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2年,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强制报废。按照上述报废标准,我省存量变拖约有80%以上达到了报废标准,应予强制报废。集中整治后剩余的存量变拖,要加强监督,跟踪管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及时报废,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我省的变型拖拉机基本上全部淘汰,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吉林省農机安全监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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