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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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5日 01:58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区建设管理委召开第三方质量安全监管...

吴凡

[摘 要]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比较严峻,加強工程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基于此,本文就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进行探讨。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方监管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4-0043-01

201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提出了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我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服务实践活动。

一、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概况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和服务内容,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也明确了委托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责任。

(二)服务范围

目前中介服务机构性质既有企业,也有部分为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内容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咨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及其它安全生产服务。有的可同时开展多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中介类型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分别是监理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保险公司。

二、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弊端

(一)监理单位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监理费用偏低。目前监理市场准入条件低,各监理单位之间存在恶性竞争,通过压低竞价以获取项目。很多建设单位为应付国家强制性监理要求,选择收费较低的监理单位为其服务,致使监理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管服务不能达到法律法规和合同对它的要求。

二是人员水平不高。部分监理人员欠缺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日常巡查中只看到表面现象,不能有效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三是营利目标过高。有些监理单位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为了获利,在监理过程中偏向业主,独立、客观、中立缺失而达不到对安全监理的要求。

(二)以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一是业务范围广泛。由于企业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追求大而全,导致单一业务能力不突出,专业不精,导致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达不到安全监管要求。

二是经济效益第一。作为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提供的技术服务难以保证客观独立。导致评价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提供不真实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是缺乏创新精神。安全评价方法手段单一落后,技术水平进步迟缓,缺乏适应当前建设行业发展情况的科学研究,安全评价大多停留在表面的符合性检查,不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不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三)保险公司在安全监管服务中存问题

由于保险公司金融经济属性较强,对工程建设方面缺少专业积累,缺少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服务和安全措施,加上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保险公司压低保险费用,进一步限制了保险公司提供安全监管服务的水平。

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一)政策环境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国现行的安全评价、安全诊断设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是国家强制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生产经营许可权,必须进行这些评价。

二是政府监管工作需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安全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对一些复杂的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监管人员难免力不从心。

(二)社会环境

建设单位随着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难度的不断增大,建设单位具有较好技术业务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数量日显不足,其综合技术管理力量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要求难以适应。

监理单位部分现场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且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增加,这些直接影响到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由于项目监理办在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的明显不足,也加剧了业主建设单位都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风险。

施工单位的中标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力量有限。施工企业由于承建工程业务较多,技术管理资源受到明显稀释,现场管理人员水平有所下降,项目工程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一则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将是不可挽回的;二则不可避免地给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三则给施工企业履约信誉将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施工企业后继市场发展前景;四则根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原因分析和严重程度,部分项目部主要安全负责人员将受到行政或法律处罚。

行业管理部门随着社会各界对安全事故和民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建设程度的不断完善,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对施工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并逐步加大监管、追责和惩处力度。由于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很难对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管,致使部分施工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导致安全生产施工事故的发生。

四、对策和建议

(一)第三方准入机制

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常设管理人员且专业队伍稳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家库,能提供安全培训方案等必要条件,有开展同类服务有一定的业绩。这些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要求和具必的条件可设为投标、询价的准入门槛。

(二)第三方信用考核

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用考核。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第三方服务业管理制度,对其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等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等的信用管理。信用考核与第三方服务市场要同步建立,从其他行业前期开展第三方服务市场经验来看,突显其必要。

(三)第三方服务市场

指导第三方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按《意见》要求提出政府推动社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一是将推进第三方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对推进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的予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三是引进中、高级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可享受有关政策。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推动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是通过宣传和舆论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第三方自律公约建设

《意见》中鼓励行业协会内设立第三方服务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公约对第三方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提供履约保障。

我校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我们认为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构建专业化监管服务体系出发,加快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与服务网络,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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