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创新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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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导刊
2023年06月15日 14:47

高职院校构建教学督导机制的实践与思考.doc

欧阳倍祥 贺维维

摘要 虽然教育督导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其重要地位已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由法规条例形式确立。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高职督导在机构设置、人员队伍和督导内容等三个方面改革创新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 教学督导 高职院校 内涵建设

教学督导作为教育管理活动的教育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在教育管理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教学督导制度在我国教育领域的具体实施起步较晚,发展时间并不算长。近年教育主管部门越来越意识到教育督导的重要性,如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教育督导条例》,2015年江西省政府颁布了《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等。这些督导条例法规的颁布给高职院校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今后教学督导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各高职院校开始重视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教学督导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教学督导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

1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存在的问题

1.1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单一,有失偏颇

首先,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能包括督学、督教、督管,但是目前多数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工作仅包含“督教”一个方面的内容,缺少对学生学习指导控制的“督学”和对学校管理、领导决策监督的“督管”。其次,教学督导评价方式非常单一、片面和直接,主要是职责仅限于检查教师的工作纪律方面,比如教师是否旷工、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方面的事情。督导人员评价教师教学的工作方式也主要依靠随堂听课。第三,督导工作内容单一也表现在“督”与“导”的关系处理不当。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工作中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教师)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对立关系,“督”与“导”被分离开了。督导人员主要是行使“督查”的职能,而较少地发挥“指导”的作用。

1.2教学督导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能力偏低

由于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发展历史较短,教学督导的人员聘用制度不尽完善,甚至较为混乱,各校都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各行其是。部分院校采取领导直接任命的方式聘用督导人员,缺乏科学、规范的聘用程序,任命较为主观。从而也导致现行督导部门人员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第一,能力结构不合理。部分高职院校教学督导人员专业素养较低,学历普遍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缺乏系统的督导培训,对督导的政策、理论了解不充分,往往仅凭个人过去的教学经验和主观感受来对教师进行督查和评价,导致了“外行评内行”的不合理现象,比如部分院校非外语类专业督导人员却去听评外语类课程,必然会导致教学督导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第二,年龄结构不合理。一些高职院校督导人员队伍全部是聘请退休老师或领导。很多督导人员由于年纪大,身体差,往往精力活力不够,且缺乏与青年教师沟通交流的能力。第三,督导人员数量不合理。部分高职院校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数量较少,难以满足当前繁重的督导工作任务的要求,也导致督导工作人员精力所限,只能勉强做到督查教师工作纪律这一单一的督导工作,很难有精力开展其他方面的督导工作。

1.3教学督导机构隶属教学管理部门,缺乏监督的独立性

目前在各高职院校中教学督导机构名称并不统一,隶属关系也不统一,一些高职院校并未独立设置教学督导部门,而是把它归口为学校教务处。这样设置必然导致了教务处既是教学管理部门又是监督部门。使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缺乏独立性,督导工作的实效受到较大制约。教学督导机构从属于教学处,使教学督导机构成为教学管理部门的隶属机构,无法发挥对教学管理全过程的督查作用,教学督导工作只能在教学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其督导的全面性、客观性受到较大的制约,不能独立于教务处的教学决策和教学执行之外。教学督导机构从属于教学处,也导致了教学督导员行政级别较低,在督查评价上,不敢直言揭露问题,怕得罪人,很难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性。督导人员往往重人情轻原则,对工作敷衍应付。

2完善高職院校教学督导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2.1专门设置相对独立的教学督导机构

为了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科学设置教学督导机构是保障教学督导部门的权威性以及教学督导工作成效的前提条件。具体做法如下:首先,成立独立的与教务处等教学管理部门平级的教学督导委员会,直接隶属于校党委,确保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运行。一般来说,教学督导机构的部门领导行政级别越高,教学督导工作的覆盖范围就越宽,越具有权威性。这种设置有助于强化督导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教学督导机构从学校发展全局角度去把握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发展思路等情况;也有助于将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和领导决策等方面纳入督导范围,使督教和督管相结合,全面发挥教学督导机构的功能。其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下设分支机构,吸收二级学院部分专业教师担任兼职督导工作,发挥专业教师对其他教师教学“导”的作用,落实“督”与“导”的结合。第三,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全校各班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全面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及教学效果反馈,针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全面又富有个性的指导控制。全面督查评价学生在学习动机、学习策略、人文素养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情况,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2.2增加教学督导人员数量,优化督导人员队伍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都存在督导机构人员不足的现象。为全面、深入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高职院校需要增加教学督导人员。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互补性强的督导队伍,在增加教学督导人员同时必须做到人员合理配置。在聘用教学督导人员的时候,必须考虑整体督导人员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做到督导人员结构涵盖各个专业背景和各种年龄层次。可以考虑适当引进一些兼职教学督导,做到以专职督导为主,兼职督导为辅,互为补充。做法如下:第一,聘用专职督导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聘请专职督导人员组成的教学督导机构的核心团队,主要负责教学督导机构的运行、教学督导的管理等。很多院校采取返聘退休老师或退休教育界领导干部作专职督导员,这一做法也是可取的。因为都是退休人员返聘做督导员无需占用学校编制资源,节约成本,也可发挥老教师老领导的教学及管理经验,为教学督导服务。但是应该避免教学督导人员完全由退休人员担任。第二,吸收兼职督导人员。从学校各二级教学院系吸收一部分在职的、教学经验丰富的、师德高尚的教师充当兼职教学督导员。这些来自教学一线的教学督导员更了解本专业课程的发展状况及前沿动态,更熟悉本专业的教学模式,由其对同一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督导会有一个更客观的评价,有利于促进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的提升。第三,聘请企业人士担任兼职督导。从校企合作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中挑选兼职督导人员,主要负责评估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学校实习管理成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提供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2.3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体系

教学督导是指对教学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而不只是针对教学活动,督导工作体系必须涵盖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方面的内容,才能保证督导工作得以全面、深入的开展。督管是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督教是督导工作的核心工作;督学是督导工作的根本目的,三者相辅相成,构成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体系。

第一,高职教学督导的“督教”不应该仅限于督查教师的工作纪律,而应该是通过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交流访谈等形式对整个教学活动过程做出客观评价,主要包括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否清晰;教学进度安排是否得当;师生双边活动是否融洽:教学组织是否井然有序;知识的学习与能力训练是否恰当;多媒体与学科教学是否整合等。而且关注的要素除了任课教师还应包括上课的学生、教学环境、教学项目、学习成果等。所以“督教”是对教学过程的综合评价。

第二,高职教学督导的“督学”不应该是仅仅督促学生学习,而是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听课及学生信息员制度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学习需求、学习状态等,并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为教学管理部门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和建议,引导和帮助学校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有效地提开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高职教学督导的“督管”不是对教育管理人员的监督,而是督导对高职院校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和领导决策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是教学督导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通过对教学运作全过程和人才培养质量结果等信息数据的综合研究与分析,掌握全校教学质量的动态,对高职院校教育管理水平适时做出客观的评估,成为学院决策的咨询和参谋,用事实和数据引导学校做出科学决策、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简言之,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体系是从学校管理层面的教学决策和教学管理,教师层面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学习者层面的学习状态、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与评估。

3结語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教师,充分把握“督”与“导”的关系,做到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必须由过去仅重视的督教内容转变为督教、督学、督管全面的督导内容;必须设置独立的督导机构,确立符合高职教育教学的高职教学督导制度。这既是克服当前督导工作存在的弊端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改革创新的三大方向。因此,加大教学督导机制改革创新的力度,尽快建立顺应时代发展,合乎国家政府督导法规,具备高职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职教学督导体系迫在眉睫,更需要广大教育研究者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努力,去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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