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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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导刊
2023年07月24日 20:02

这个得知道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核制度出炉

刘武阳 周丽颖 阳荣华

摘要 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安事业发展,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人民警察 考核 对策

1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的意义

1.1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民警的工作成绩、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使民警看见自己与他人的差距,激发竞争意识,有利于促进他们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职位是管理的基础。以职位类别为基础的考核工作,能够使民警进一步意识到自己岗位履行的职责,掌握正确的工作程序,有效解决当下职责不清、互相“踢皮球”、执法不严等问题,强化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提高工作效能。

1.2有利于改进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合理用人用才

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套科学、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案有利于完善公安机关的制度管理体系,能够为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使得公安机关可以了解和发现公安民警能力、态度、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其他方面的特点,从而为科学合理用人用才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考核制度可以确定培训要求或遴选需要进行培训的人,并且检验培训计划和措施的实际效果。考核结果的反馈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安机关上下级沟通的过程,利用好这个契机,将有助于公安人力资源的发展。

1.3有利于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安事业发展

民主观念深入人心。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也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公安机关民警考核工作不仅能够加强公安机关民警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使民警知群众所想所需,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还能加强公众对公安民警的监督,有效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有效防止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2.1考核缺乏制度性设计

当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许多公安机关在进行考核机制的设计时对于考核民警应该考核什么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也没有对组织战略规划、辖区工作环境、单位民警特征等进行分析,只是照搬上级规定或其他公安机关的做法,而不考虑该理论和方法是否适用本单位的民警。这种不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的考核制度,只是一味地借鉴和模仿,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还不能反映民警工作的成果大小,容易导致民警工作起来没有方向感。

2.2考核指标的确立缺乏科学性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制定民警考核指标缺乏理论和技术指导,对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所占比重及其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大小,很少用科学方法去确定,也不聘请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而是多由领导个人经验和偏好决定。有的过分强调工作的性质特征,不细化考核指标,偏向定性考核,如评语式考核;有的则过分强调工作的数字特征,偏向定量考核,如考核破案数、罚款数等;有的则只考核结果不考核过程;有的则干脆不进行平时考核,只进行年终考核。这样出现了考核指标与组织目标不一致、与工作的关联性不强、可操作性小、缺乏可比性等一系列问题。

2.3考核认知偏差,流于形式

一方面,由于考核的结果可能与民警奖金、升迁等现实利益挂钩,在实际考核中一些考核者怕得罪人,就不評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或者为了维护内部团结,避免产生矛盾,就使所有被考核民警的考核结果相差不大。这就无法实现考核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使得考核流于形式,为考而考。这属于考核者对考核制度本身意义的认知错误,这种错误的认知不仅会挫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还会助长某些民警不作为、逃避责任等行为。另一方面,被考核民警对考核工作的目的认知有偏差,有的认为考核浪费时间而应付了事或者临到要考核了才准备材料甚至弄虚作假创造材料。这种被考核民警的认知偏差则会加大考核工作的难度,易使考核失去公平性。

2.4考核内部化有余而开放性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民群众是人民警察的主要服务对象,那么对民警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应当成为判断民警工作效果的依据之一。当前,人民警察考核工作主要还是以内部考核、上级考核为主,忽视了外部评价特别是群众评价,这就使得考核工作内部化有余而开放性不足。

2.5考核结果缺乏有效运用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考核制度上规定的奖惩措施,在考核结束后往往不了了之,没有得到真正的兑现。有些单位的考核结果只作为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没有与晋升、降职、培训、调岗等工作挂钩,使得考核结果与其它人力资源管理环节严重脱节。另一方面,考核结果没有很好地用于民警的工作改进。一些单位考核反馈方式简单,只是简单地公布考核名次或考核等次,民警不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自然也无法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

3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的对策

3.1对考核者和全体公安民警进行必要的培训

一是加强对考核者的培训。考核者作为制度的执行者,在考核工作启动前,应该参加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了解掌握考核的意义,加深对考核工作的认同感,明确职责,消除怕得罪人的心理,坚持公平公正、按制度办事。二是强化对被考核者的培训,通过动员座谈会使被考核者了解考核工作的目的、程序、评价指标与权重、评价方法等,以指标要求作为自己在今后工作中的导向,为考核工作打下基础。培训中还需要注意收集民警对考核指标、评价方法、奖惩力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尽可能使考核方案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使民警消除惧怕考核、对考核无所谓的心理。

3.2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第一,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分析。岗位职责不同,考核的内容也不同,一定要做好职位分析和职位评价。这是建立科学考核体系的基础,可以采取评分法、因素比较法等进行。第二,综合运用分组分类、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法,设定合理的考核指标。根据职位分类,采用数学建模确定指标所占的权重;对绩的考核,实行关键指标量化记分考核;对能的考核,实行鼓励指标加分考核;对德、勤、廉的考核,实行督查指标扣分考核。第三,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自我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完善综合评价。

3.3增强群众参与的力度

人民警察的工作主要是打击犯罪,服务人民,所以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评价非常重要。在考核中要注意增强群众参与的力度。一是需要实行告知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提升群众对民警考核工作的关注度,增加群众参与民警考核评价的积极性。二是要扩大民主,注重群众公信度。坚持把群众评价作为重要的内容,并利用报纸、网络平台扩宽群众参与渠道,例如采用Internet实施民意测验,从而获得相应的群众反馈,使对民警的考核评价更为科学。

3.4注重考核结果的反馈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考核工作的过程就是反映被考核者工作的各个部分的过程,可以为评判一个人的工作态度、能力等提供合理的依据。要实现工作改进,考核结果反馈和应用至关重要。反馈的方式可以采取面谈或书面考核意见认可,以加强考核者和被考核民警的交流,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的优缺点,能够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改进。在结果应用上着力解决考用结合的问题,将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教育培训、评优评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相结合,不断提高考核结果运用水平。

3.5建立申诉制度

民警在获得考评结果并且参加面谈沟通后,如果对考评结果不认同,可向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申请考评复核,经政工人事部门及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可进行考评复核。通过申诉、复核,公安机关可以了解民警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不满,可以有效地纠正考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使考核能真正起到激励民警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的作用,从而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增强公安机关效能,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

4结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是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新时期警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工作仍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去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本文系2016年湖南省公安厅科技计划项目《县级公安机关民警绩效考评体系研究與设计》和湖南警察学院2015年院局合作项目《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绩效考评体系研究与设计》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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